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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阅读次数:

  “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入选最高法院《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

  成都市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处置中心被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人社部表彰为“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

  联合成都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共建“成都劳动纠纷多元化处置中心”,打破“单兵作战”解纷格局。联合设立121个调解室、86个仲裁庭、14个巡回法庭、26个法律援助站、5个律师会客室,全面集成咨询、仲裁、调解、司法确认、投诉举报、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实现劳动纠纷“一窗式”办理。

  通过“互联网+”助力,研发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都市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掌上”维权,便利、高效解纷。创新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推动劳资双方走向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新打造调执、裁执、审执“三端”便捷申请模式,构建“诉前明理+诉中释法+诉后督促+执行威慑”履行督促机制,大力推动随案执行。

  联合社区属地司法所、警务站、网格员,共建社区“及时调”、街道“就地调”劳动解纷联动化解“过滤网”,形成多方联动、处早处小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深入走访产业功能园区、中小微企业,排查劳资矛盾隐患、收集劳动用工问题;针对性出台《企业常见劳动用工法律问题解答》《民营企业法律实务操作指引》,发布《企业用工风险识别防范指南》,为化解劳资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指导。

  青白江法院“一站式”专班进驻“一揽子”举措实现企业资产盘活、职工权益兑现

  青白江法院“一站式”专班进驻“一揽子”举措实现企业资产盘活、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职工权益兑现——614名职工与某公司劳动争议集团案

  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面临较大债务压力和发展困局,共拖欠614名职工社保及工资上千万元。因涉案金额巨大,公司账户被冻结,子公司名下无资产,无力支付工资、社保,引发多起信访投诉,职工权益面临无法保障的困局。

  青白江法院准确把握案情和形势,主动会同人社局、司法局组建“一站式”工作专班入驻企业开展“一站式”联动调解,引导公司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固定权利义务,推动某公司以股东会纪要的方式为子公司职工债务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无资产、执行难的问题,委派调解分流至人民调解组织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置换为人民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通过多方努力,某公司已缴清全部社保费用,并支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共计5411余万元,实现了614件纠纷的批量化解、非对抗式解决。某公司也顺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取得了战略投资人资金注入。

  联合多部门专业解纷力量组建“一站式”专班进驻企业,全程跟踪案件走向,提出“一揽子”解纷举措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并持续督促企业多措并举及时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在各方达成合意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人民调解,开辟司法确认“快速通道”,快速确认各方权利义务,并以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方式取得劳动者信任,使得公司顺利进入破产重整并取得战略融资,并由破产管理人优先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等,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重整盘活了企业资产,以协商对话取代零和对抗,取得了企业与劳动者“双赢”的圆满结果,为司法服务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

  双流法院“一站式”联调前端介入、靠前服务多部门共促柔性解纷——某药业项目150名农民工欠薪纠纷

  2021年2月1日,双流法院产业功能区法庭收到来自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关于某药业项目劳资纠纷解纷需求后,迅速启动“一站式”联调机制,派出“审判服务团队”会同公安、人社、住建交、生物城管委会及建设工程担保行业协会、民工劳务保障协会共同组成联调团队,共促共融推进纠纷化解。

  七部门联合工作组到达工地现场,召集发包方、总包方、施工方及民工代表召开现场会,通报了项目建设情况、困境需求及解纷难点,分部门为各方开展法律宣讲、答疑解惑,组织双方就地磋商,并制定出由班组长提供民工工资明细,总包方先行支付,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班组长再行向总包方追偿工程款的调解方案。考虑到班组长尚未与总包方结算,希望在本次调解中一并解决工程款问题的需求,工作组立即协调高新区建设工程担保行业协会,利用行业协会专业优势组织双方比价协商,扫除了调解障碍。经过四天现场协调,最终一揽子解决了150名民工工资及项目工程款问题,涉及总金额1100万元。

  七部门联手一揽子解决工程款及民工欠薪纠纷,既是双流法院深化劳动争议“一站式”联处机制,积极预警监测、现场灵活调解、司法靠前服务、共同柔性解纷的成功案例,也是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后积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力体现。纠纷化解过程突出“快、准、实”特点,接到解纷需求后,立即启动“一站式”联调机制,第一时间组建联调团队赶赴现场;由七部门发挥各自专业纠纷优势,“一站式”妥善处理好维稳、询价、解纷等多种需求;利用“产业功能区法庭”机制,精准对接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个性化司法需求,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青羊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妥善化解纠纷——杨某等12人诉某教育培训公司劳动争议集团案

  杨小宇等12名劳动者先后入职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后被安排至关联公司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8月,公司通知杨某等12名劳动者因政策调整,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并仅以基础工资为基数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后,公司清退营业场所,杨某等12名劳动者遂提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青羊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系列案系全市范围内首例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涉教育新政劳动争议案件。本案审理围绕“实质解纷”的要求展开,在充分了解劳动者诉求(正常离职的N+1补偿)与公司实际经营困难(面对大量学员退款,资金流几近枯竭)的情况下,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固定,引导双方对裁判结果有正确预估。并通过诉前保全的方式,让劳动者对企业履行能力有大致了解,引导劳动者“抓大放小”,力促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本案采用了巡回审理方式,在双方矛盾较大的情况下,最终实现了双方和解,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成华法院能动调解助企业摆脱困境促案结事了人和——刘某等19人与某勘察设计公司劳动争议集团案件

  某勘察设计公司系一家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的公司,刘某等19人为该公司设计人员。该公司从2021年6月开始无法正常支付刘某等人的工资。2021年9月,刘某等人以某勘察设计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勘察设计公司向其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5万余元。仲裁委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裁决,刘某等19人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该集团案件受理后,经了解,刘某等人均在某勘察设计公司核心业务部门设计部担任设计师。某勘察设计公司业务订单锐减,包括刘某在内的员工处于半待岗状态。某勘察设计公司也因资金链断裂,财务陷入困境,员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成华法院从实际出发,引导双方充分考虑大环境影响因素,经过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经调解,由某勘察设计公司分期支付刘某等19人工资60余万元,刘某等人放弃经济补偿金主张。

  本案中,在充分了解行业大环境背景以及员工实际半待岗状况后,组织双方互谅互让,充分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一方面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减轻负担、摆脱困境。该劳动争议的化解充分体现司法平等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温江法院开启绿色通道快速助推劳资双方从对抗走向协商——6名员工与某超市劳动争议集团案件

  2023年1月初,某超市因拖欠薪资、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被余某某等6人诉至温江法院。

  诉前调解阶段,温江法院主动对欠付薪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同时启动诉前对接工作,向温江检察院发送诉前调解委派函,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诉前调解,在温江法院“和”调解室组织各方面对面调解。经调解,各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员的指导下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温江法院开启“快速通道”,当日出具裁定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温江法院贯彻诉源治理理念,积极探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新模式,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力量优势,最大程度压缩纠纷在院时间,推动劳资双方从对抗走向协商,最大化取得各方共识,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司法确认,快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经营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武侯法院法检联合确保执行公正执前督促为劳资双方纾困解难——某信息公司与3名员工劳动争议执行案

  某信息公司因经营困难导致欠付四十余名员工工资。经仲裁委调解结案后,该公司仍未支付劳动报酬,其中三名劳动者率先向武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武侯法院执行员了解到三案的执行情况将影响后续系列案件的执行效果,在向申请人介绍执前督促程序并取得同意后,武侯法院主动邀请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组成法检联合专班,拟定执前督促计划。一方面前往公司所在地了解情况,得知被申请人有履行意愿,但上游企业欠其项目款,暂无力全部兑付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征得公司与其余劳动者同意,将其余案件一并纳入执前督促范围,邀请社区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组建微信工作群,持续跟进执行督促进展,bob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督促公司尽快履行工资兑付义务。在督促会现场,专班就调查情况向劳动者进行了通报,并当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员的共同监督、协力推动下,劳动者同意分期履行,并当场收到了首期履行款。

  法检联合化解矛盾是新形势下司法机关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举措。武侯法院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涉劳动报酬执前督促程序,为后续同类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既展现了司法机关在程序末端对的温情关怀,又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执行领域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责任担当,以阳光司法为劳资双方达成合意奠定坚实基础。武侯法院既考虑到了用人单位的现实困境,没有就案办案,机械适用执行程序,增强了企业市场经营主体信心,又通过执前督促程序创新,在执行程序之外,推动用人单位分期履行、当场兑付首期履行款项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妥善解决后续案件提供了样板,贯彻了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消于萌芽的能动司法理念。

  大邑法院前移司法服务关口探索“党建引领+诉源治理”跨域联动新路径——李某等3人与周某劳务合同案

  2019年,被告周某在西藏日喀则承包工程,原告李某等三人在周某处做工,被告周某向李某等三人分别出具凭条一张,载明了欠款金额和欠款人为周某的事项。本案劳动报酬拖欠时间较久,双方争执严重。虽原告方多次催收,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向三人支付劳动报酬。

  考虑到劳动纠纷跨域协同调处不便,大邑法院依托“劳动争议一站式解纷平台”,对原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开通了绿色通道,并与成都市流动党员西藏党委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合作。大邑法院受理此案后,因案件争议较大,遂向成都市流动党员西藏党委进行了情况通报。大邑法院通过召开协调会,明确调解重点,制定调解工作预案,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了周某,向其释法明理,用时21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本案为跨域追索劳动报酬,受案件管辖因素影响,相关矛盾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诉讼参与人需在两地之间反复奔波,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耗费巨大。大邑法院与成都市流动党员西藏党委积极创新,探索具有大邑特色的“党建引领+诉源治理”新路径,充分整合双方“流入地”流动党员群众组织优势和“流出地”诉源治理基础优势,以党建为引领,以构建跨域联动解纷机制为抓手,前移司法服务关口,推动矛盾纠纷高效率、低成本就地化解,实现司法服务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合声合拍。

  简阳法院“示范诉讼+司法建议”维护企业用工稳定——应某与某电商公司劳动争议案

  应某为某电商公司员工,应某在职期间,某电商公司以应某基本工资为基数支付其延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某离职后以未足额支付其加班工资为由申请仲裁,在取得仲裁委支持后,在员工工作群发布消息,导致公司500余名离职员工纷纷效仿,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起仲裁,公司其余员工也高度关注案件走向,企业用工稳定面临严重挑战。

  简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应某的工资结构为基础工资+额外时间工资+绩效收入,既包括了正常工作劳动所得,也包含了加班收入,应某入职三年未曾提出异议,且工资标准亦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遂驳回了应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简阳法院联合仲裁委、人社局、工会启动重点企业指导、重大信息预警通报、裁审衔接、劳动争议纠纷梯次化解机制,以应某案作为示范,对判决理由和结果进行解释宣传,引导其余500余名离职员工形成理性预期,将大部分案件过滤至诉前,有效维护了该企业的用工稳定。

  类似某电商公司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存在劳动纠纷量大面宽,易引发群体诉讼风险的问题。本案中,简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联合多部门启动劳动争议梯次化解机制,通过“示范诉讼+批案化解”模式,以本案作为典型示范,引导大量潜在案件劳动者形成裁判预期,将大部分案件过滤至诉讼之外,减轻了劳动者诉累。同时,简阳法院结合本案中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劳动合同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改善了该企业的用工治理环境,维护了企业在职职工权益和用工稳定,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锦江法院坚持保护劳动者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能动司法实现劳资纠纷实质化解——32名劳动者与某科技文化公司集团案件

  某科技文化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大面积拖欠劳动者报酬。离职员工相继提起仲裁,经过仲裁程序后,向锦江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涉案人数较多,且诉求不一,诉前调程序未能实质化解纠纷。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锦江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周密制定调解计划。一是灵活引导企业应诉。经查询,涉案公司已停止经营,且投资人存在厌诉情绪,并另行设立新公司开展业务,锦江法院通过释法明理,引导企业和投资人应诉。二是积极做好释法明理,专门召开庭前会议,讲清调解解纷优势,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三是合理谋划调解方案,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和劳动者诉求,引导双方采用分期付款、“前松后紧”的付款安排,助力双方重建互信,缓解投资人资金压力,又辅以违约条款,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四是搭建同步解纷平台,在法院的主持下,由企业与劳动者逐一核算劳动报酬,同时为不能到场的劳动者开通线上调解平台,逐案签订调解协议,一站式化解全部纠纷。经过不懈努力,公司与32名劳动者达成统一的分期付款方案,同意于2023年12月30日前分五次付清78万余元欠付款项,纠纷全部化解。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和谐互促的劳资关系。人民法院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调解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获得了多方面的社会效果:一是防止用人单位穷尽法律程序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减轻劳动者诉累,助力快速取得劳动报酬;二是为用人单位缓解资金压力,重树企业形象,维系后续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将调解解纷贯穿劳争案件审理全周期,发挥了实质解纷、诉源治理的司法能动性,有效减少衍生诉讼、执行案件,提高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